浙江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7-08 14:37:19   来源:自考网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提高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我省开设课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在另一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第三条 省际转考分为由我省转出考籍及由外省转入考籍两类。考籍的转移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直接负责并实施,采用电子转递考籍的方式办理。
第四条 省际转考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为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合格课程信息(含考试笔迹信息)、奖惩记录等。
第五条 省际转考要求
(一)我省转出
1.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可以转出,用于顶替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课程的非学历证书或证书课程,自考生可持相应证书或课程证书直接至外省使用,无需办理转出手续。
2.专业考试计划中理论部分与实践部分合一且只有1个课程代码的课程,其实践部分的成绩不得单独转出。
3.免考或被顶替的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转出。
4.已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考生处于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我省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入我省
1.由外省转入我省时,须在我省取得考籍并取得1门或1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
2.考生的转入课程与我省该课程的课程代码与课程名称不一致、或我省从未开设的,我省原则上不予转入并将转考考籍退回转出省。
3.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或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办理专科或本科毕业申请手续。
第六条 省际转考办理程序
(一)我省转出
1.考生在每年2月21—28(29)日或8月21—31日期间内实名注册并登录〔可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最多跑一次-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确认申请”或(请点击所在地网站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看相关讯息)“我的申请-转考申请”链接〕按要求进行在线申请。也可通过APP办理。
2.(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在每年3月1日、9月1日后提取、审核考生转考申请信息数据,将符合转考条件考生的转考信息导入教育部自考网转考管理平台。
3.转入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登录教育部自考网转考管理平台,下载由我省转入该省考生的考籍信息。
4.视转入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考生自主确定是否登录下载打印转考(转出)登记表及介绍信(也可在自行预留的邮箱中下载打印)。
二、外省转入
(一)考生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二)转出省审核考生转考申请,将符合转考条件的考生转考信息导入教育部自考网转考管理平台。
(三)(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于每年3月11日、9月11日后接收、审核外省转入考生转考信息,并通过教育部自考网转考管理平台反馈转出省。
(四)(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将符合转考条件的课程成绩导入考生课程成绩总库,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公布。考生也可自行登录(请点击所在地网站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看相关讯息)查询。
第七条 考生应事先了解省际转考的条件及转入、转出省关于转考的相关规定与工作程序。转考申请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请点击所在地网站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起执行,此前转考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样张)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准考证号
专业代码
专业层次
□本科□专科
专业名称
转出地
省(区、市)
转出原因
合格课程及成绩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合格时间
奖惩情况
转入地
省(区、市)
转入地准考证号
转入地专业名称
转入地专业代码
转入地专业层次
□本科□专科
文章来源:(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moban/index/8a11f1548cd15c3d018cd21839550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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