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湖北经济学院自考学士学位?

发布时间:2021-04-15 01:40:18   来源:自考网
报考湖北经济学院自考本科的考生是有资格可以去申请学位的,当他们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就可以申请到学位了,但是有部分考生不太清楚学位申请流程是什么。可以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什么是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湖北经济学院自考学士学位申请流程:
(一)5月13日至5月23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在联合办学单位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
(二)5月24日至5月27日,各联合办学单位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整理申报材料、填制信息汇总表。
(三)5月28日至6月4日,各联合办学单位将信息汇总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初审(上报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表须联合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籍学历和学习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初审(联系人:熊小丽;联系电话:027-8197716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籍学历和学习成绩由成人教育部负责初审(联系人:周红;联系电话:027-81293166),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四)6月5日至6月15日,继续教育学院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进行审核,填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册和信息汇总表,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6月16日至7月1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册进行审定,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结果制作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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