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学考试2020年4月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开考专业安排表

发布时间:2023-11-14 09:51:09   来源:自考网
辽宁省2020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请看以下详细安排表:
自考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开考专业安排表
辽宁省自学考试2020年4月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安排表(开考专业)
注:1.如考试时间有调整,以主考学校通知为准。2.标注“△”的课程为纯实践课程,标注“实践”的课程为与名称相同的理论课同为一组的实践课程。
自考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专升本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其中中国医科大学暂不接纳新生报考,实践环节考核只接收已在该校取得一科及以上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
2.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自考报考收费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辽价函〔2015〕024号)。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报名费5元(辽价函〔2016〕36号)。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办理免考申请和毕业申请的收费标准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自考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自考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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