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复习资料: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发布时间:2024-10-25 09:22:04   来源:自考网参加自考考试的考生,大多数都是在职人员,由于离开校园太久,就很担心自己不能够顺利通过自考考试,为此,我专门在下方的文章中为大家整理汇总了自考复习资料: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希望能够对考生们有一定的帮助!
一、自考复习资料: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不仅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基本原则。这项原则主要体现在:
一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规定各种建设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对他们在建设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是要确立建设市场体系具有统-性和开放性。建设立法应当确立规划与设计市场、建设监理市场、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市场、施工管理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建设资金市场等多元化的建设活动大市场。
三是要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法律制度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调整,但这种调整不应当是直接干预性的。国家对其行为实施的调控只是间接性的。
四是要求建设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建设法律制度自身完备,才能有效地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活动秩序。
2.法制统一原则
所有法律有其内在统--联系,并在此基础上构成国家的法律体系。建设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组成该体系的每一个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与要求,且与其他体系法律也不应冲突。建设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以及上一层次的法规相抵触;与地位同等的法规所确立的有关内容应相互协调。建设法律制度系统内部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低层次的法规、规章具有制约性和指导性。地位相等的建设法规和规章在内容规定上不应互为矛盾。由于建设事业行业多,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综合性,决定了建设立法不仅为数可观,而且应当十分健全。因此,坚持法制统-原则、协调配套原则,则能保证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科学化、系统化。另外,建设立法应能覆盖建设事业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建设行政管理的全过程,使建设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建设行政管理的每--个环节都纳人法制轨道。
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责权利相一致是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责任在建设立法上提出的--项基本要求。建设法律关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带有明显的综合性,包括行政管理关系、建设协作关系以及民事关系等几个方面。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作为建设行为的主体都必须在权利与义务或责任上对等。
建设立法的责权利相--致具体表现为:
一是建设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的。任何一个主体均享有建设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建设法律制度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建设法律制度规定的责任。
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既是其权利,也是其责任或义务。权利和责任或义务彼此对等。责权利相--致的原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二、自考考试注意事项
①考前踩点:对于第1次参加自考,或第1次到新考点考试的考生,如果心里对考点路线没太大把握,好提前踩点,熟悉乘车路线,看好自己所考课程所在的楼层,这样考试当天就可节省很多时间。
②带齐证件:准考证、身份证一定要带齐。考试通知单好也带上,以备自己考前随时查看考点、考场、座次。
③备好工具:2B铅笔、橡皮是考生考试中必备物品。
④把握时间:考前20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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