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考填写毕业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14 13:37:55   来源:自考网
【导读】浙江自考一般在5月、11月下旬申报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需按规定填写毕业登记表,不得随意涂改。那么,浙江自考填写毕业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问:浙江自考填写毕业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
1、如果是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切勿改变原有格式,黑白打印。
2、考生要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内容是否与本人一致。考生一旦签字确认后,将不予修改。
3、各项需填写的内容用黑(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考生填写的内容及签名必须是考生本人填写、签名,否则将无法通过毕业申请审核;
5、“自我鉴定”必须是考生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笔,否则将无法通过毕业申请审核;
6、“单位鉴定”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非正式在职人员的“单位鉴定”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单位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5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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