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1 08:05:54   来源:自考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加“自考测评”有助于评估自身的学习进展,及时发现不足并调整复习策略,确保考试顺利通过。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费标准的函》(沪教委财〔2020〕103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二、上述收费统一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时应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收入按照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市自考网应及时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票据购买证》收费事项与票据变更手续。
三、市自考网应做好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及时报送年度收支状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及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要按比例稳定对主考高校的支持和投入,确保自考工作有序进行。
上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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