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后,对老考生有没有设过渡期?
发布时间:2019-09-11 23:38:15答案: 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维护考生利益,对老考生设定了过渡政策,即2014年6月30日前已报名注册的考生,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主要指委托考试和大选修制中跨专业选修实践课)和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专业计划中规定可以认定学分的各类非学历证书,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毕业的,仍然有效。此后均按《浙江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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