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自考学位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4-03 15:26:28   来源:自考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那么上海市自考学位条件有哪些?
上海市自考学位条件
一是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0-75分;
二是毕业论文良或优;
三是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详细学位证申请条件请以院校官网发布的为准)
上海自考如何申请学位?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各区县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市考试院。
3、市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区县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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