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福利:吉林关于自考“免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23 11:00:30   来源:自考网第一条 免考手续,考生到报名的县级招办所在的市级招办办理。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正本******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原件;由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考试成绩的学籍登记表),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报名卡》。具体办理时间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参加“自考测评”有助于评估自身的学习进展,及时发现不足并调整复习策略,确保考试顺利通过。
第二条 免考科目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课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基本原理概论(037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09)、大学语文(04729)、英语(一)(00012)、日语(一)(00013)、俄语(一)(00014)、英语(二)(00015)、日语(二)(00016)、俄语(二)(00017)、高等数学(工本)(00023)、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一)(00020)、线性代数(02198)、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02199)、物理(工)(00420)、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普通逻辑(00024)、教育学(一)(00429)、心理学(00031);
经济类共同课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基础会计学(00041)、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管理学原理(0005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应用文写作(02126)。
农科类共同课为:化学基础(02539)、普通遗传学(02666)、植物学(二)(02660)、植物生理学(02662)、田间试验与统计方法(02677)、土壤肥料学(02668)、作物栽培生理(02676)。
第三条 免考规定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本科段专业的应考者,按不同报考对象作如下免考规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课和共同课。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除英语(二)以外的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课和共同课。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含基础科段)专业的应考者,按不同报考对象作如下免考规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课和共同课。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的公共课和共同课。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以上(含专科)应考者可免考:
1、在我省以外地区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并经我(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认证通过的课程;
2、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不同专业中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知识内容相同且学分相同的课程。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以上(含专科)的下列专业毕业生及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工专)、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课程;
2、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语种对应的公共外语课:英语(一)、日语(一)、俄语(一)、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课程;
3、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PETS-2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获得PETS-3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4、物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课程;
5、汉语言文学(中文)、文秘、新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6、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基本原理概论、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
7、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及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以及其他专业计算机类公共课程。
8、会计学、统计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计概论课程;
9、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管理学原理。
五、(点击自考网的左上角“地区导航”查找相关讯息)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和成绩单认真审核,对发现的伪造证件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两年并延迟毕业两年。
六、此规定适用于吉林省自学考试考生(含二学历、高职高专考生)。
点击进入: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点击立即了解,立刻获得免费一对一自考问题解答。>>
推荐文章
-
考生收藏: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2024-10-23  阅读:1139 -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与成绩复核
2024-10-22  阅读:1386 -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
2024-10-22  阅读:1005 -
关于公布2024年10月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教材目录的通知
2024-06-13  阅读:649
自考网版权所有 2024 粤ICP备16065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