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考转考条件、手续及网上转考流程

发布时间:2024-06-09 11:23:51   来源:自考网
从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省际转考的档案统一实行电子转考。
转考定义: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云南继续参加的,可申请办理转考手续。
转考:转考者须在转入地参加并取得一门以上成绩。
转考:转考时须将转出地所考一次性转往转入地,不允许只转一门或者其中几门,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转考范围:1.省内转考;2.外省转入;3.转出;
面向省内省外生
转出:2月1日-2月28日、8月1日-8月31日(工作日)
转入:3月16日-3月25日、9月16日-9月25日
一、个人办理
(1)省内转考(含转入班)
必须在的内持新、旧、证到省办提出申请,由省办回收旧(转出地),并出具签章的《云南省省内转考成绩证明》(以下简称《省内转考证明》)。再由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送交转入地办归档。
(2)班转入
班确因困难不能继续以脱产形式的,可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在区(县)办。可以将班通过的成绩转入继续参加。需填写《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并在办同意签章后送交省办办理转考手续,最后将省办出具的《省内转考证明》以及档案交到区(县)办归档。
二、集中办理
(1)省内转考必须在的内持新、旧、证到转出地办提出申请,由当地办集中到省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办须向省办提供转考相关材料(新、旧、全部证),经审核后,由省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在转出地办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办归档。
(2)班间转考
班需要转到其它班脱产,需填写《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向原提出申请,在经办同意签章后,自行到转入办理转考手续。转入手续由转入集中到省办统一办理,转入需要向省办提供《班转考申请登记表》和新、旧。
(3)外省转入
外省转入云南省并在云南省办理的,必须在云南省取得不少于5门、不少于4门的成绩证,方可申请转考(户口迁移者、军人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或中等录取者除外)。办理转考的持转出地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转入地办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转入地办集中到省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省办出具签章的《云南省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
(4)转出
云南省转外省的,应到转出地办提出申请,并填写《云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转出地办须将全部档案和一起上交省办,由省办开具转往外省的《云南省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转移由省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可到档案所在地办开具《云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
1.各级办下半年接受转入档案截止为转出:8月31日,转入:9月16日-9月25日。申请省内转考的,须在办理转考手续后及时将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办。
2.转入地办收到转入的档案后,应认真核对省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和档案袋内的全部材料,确认无误后立即为该生归档。
3.申请转外省的若存在以下情况不允许办理转考手续。
(1)在因违反有关被期间,成绩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我省某全部成绩的,须在我省办理手续,成绩不得转出。
4.省内转考转考后,原作废,不再使用。
5.申请转外省的,我省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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