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自考考生免考课程和自考课程顶替、学分互认的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9 14:19:13   来源:自考网
海南省关于自考考生免考课程和自考课程顶替、学分互认的确认的通知
设定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十二条: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受理条件
申请免考课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证书,且某门课程考试合格; (二)取得相关行业或协会颁发的权威性高影响面大的职业能力证书。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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