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自考中心地址?

发布时间:2024-08-05 11:02:15   来源:自考网
【导语】西安市教育局自考中心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一、西安市教育局自考中心地址?
(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于1981年开始试行。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
我国的高等教育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考生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即自主选择专业进行个人自学或参加社会助学,然后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试。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毕业论文或其它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本科层次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西安自考毕业条件?
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课程免考(替代)符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具体包括,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者;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者;未到现场进行人证识别比对采集照片者;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西安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者;未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申请本科毕业,未通过前置学历审核者;相关毕业材料及考籍档案不全、信息有错误者。
三、自学考试毕业文凭的社会认同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国家认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真才实学得到了国内各行各业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已经得到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每年有很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出国继续深造或工作。考生可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阅中国签定的国家(地区)间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协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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