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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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浙江省会城市杭州,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浙江财经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学校下设13个学院,2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1个成人(继续)教育学院,51个研究机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学校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和统计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工商管理(MBA)、会计、金融、保险、税务和资产评估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是浙江财经大学举办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我院自1984年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也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迄今为止,学院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多层次(本科、专科)、多形式(函授、业余、自考、社会培训)、多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渠道(直属班、分院、函授站、教学点)的高等财经成人教育管理实体。学院依托学校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具有优良的办学条件,已具备了先进的管理手段,形成了科学的管理体系。开设有财政学、税务、会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经济法)、国民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四十余个专业。办学近三十年来,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已培养了近三万名社会急需的各类经济和管理专业人才,为浙江省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握继续教育发展规律,积极应对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发展态势,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之校训,坚持以“立足浙江,依托社会,辐射全国,国际接轨”,“以需求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管理求质量,以质量求声誉,以声誉求发展”为办学指导思想,以“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切实保证办学质量,努力为社会培养财经应用复合型人才”为办学目标,以“规模、质量、特色、品牌、服务、效益”十二字为工作方针,努力建设与我校办学定λ相适应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特色鲜明的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实现继续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浙江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衷心感谢多年来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并热忱欢迎各地考生、广大经济工作者来我院学习、培训!

    浙江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浙江省会城市杭州,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浙江财经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学校下设13个学院,2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1个成人(继续)教育学院,51个研究机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学校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和统计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工商管理(MBA)、会计、金融、保险、税务和资产评估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是浙江财经大学举办继续教育的专门机构。我院自1984年开始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也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迄今为止,学院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多层次(本科、专科)、多形式(函授、业余、自考、社会培训)、多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渠道(直属班、分院、函授站、教学点)的高等财经成人教育管理实体。学院依托学校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具有优良的办学条件,已具备了先进的管理手段,形成了科学的管理体系。开设有财政学、税务、会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经济法)、国民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四十余个专业。办学近三十年来,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已培养了近三万名社会急需的各类经济和管理专业人才,为浙江省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握继续教育发展规律,积极应对成人高等教育转型发展态势,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之校训,坚持以“立足浙江,依托社会,辐射全国,国际接轨”,“以需求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管理求质量,以质量求声誉,以声誉求发展”为办学指导思想,以“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切实保证办学质量,努力为社会培养财经应用复合型人才”为办学目标,以“规模、质量、特色、品牌、服务、效益”十二字为工作方针,努力建设与我校办学定λ相适应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特色鲜明的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实现继续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浙江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衷心感谢多年来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并热忱欢迎各地考生、广大经济工作者来我院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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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浙江自考报考简章

    一、有关说明

    (一)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文件,停考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代码:4020311)、社区管理(专科)(专业代码:5090639),从2016年4月考试开始不再接纳新生报名,从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开始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原已发文停考的专业,从开始不再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考生在12月31日前如完成停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仍可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中医等已在停考文件中明确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除外)。

    (二)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

    (三)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四)“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和“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生分别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三级笔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

    (五)由我省新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六)自学考试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其他资料内容如与文件不符,按文件规定执行。

    (七)请考生及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网“百问百答”相关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少数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具体规定详见下表;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

    专业
    报考条件
    护理学专、本科

    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有单位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护理学专、本科

    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有单位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公安管理 本科

    凡报考本专业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保卫干部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当地自考办不接纳个别报名。

    三、报名时间

    10月的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当地自考办报考公告);报考有限制条件的个别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请先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具体时间请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到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向考试机构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