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

高校类型:一本
所在地: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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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其齐全的学科专业、大批特色学科群、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一流的教学设施为继续教育事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浙江师范大学现有71个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3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2000余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6000余人。在职教职员工2830余人,专任教师157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2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10余人。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同时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拥有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原铁道部确定的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等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直属单位,与网络继续教育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实行一套班子管理,同时与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合署办公。现有在编教工39人,非编16人,下设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培训部、自学考试办公室、学历教育中心、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杭州继续教育中心等8个科级机构。自2015年6月学校实施继续教育体制改革后,继续教育学院兼有管理与办学的职能,承担学校继续教育管理的职责,负责全校继续教育(研究生层次、国际合作办学除外)的规划、组织、审批、办学和评估等工作,同时承办部分综合性、公益性培训项目,承担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的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资源逐步形成以非学历教育为主、学历教育为辅,以教师培训为特色、非教师培训为发展重点,规模与质量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立足浙江、面向全国、开拓国际市场的继续教育新格局。目前有函授、业余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近40个,在校生达到2万余人,现设浙江、广东、广西、云南、山东等省内外函授教学点50余个;自考主考专业16个,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多项非学历考试任务;承担国培计划培训、名师名校长培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对口支援培训、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合作开发了网络培训平台,开通了浙江教师教育网,为省内外中小学教师网上培训提供优质的资源和便利的服务;着力普通高校教师培训改革与发展研究,开通“天天微信课、人人培训师”的微信公众平台,在全国率先定期推送有趣而实用的教育教学知识与技术;承担中澳班合作项目、全省高校青年教师岗位培训考试、全省访工访学、高校教师微课比赛、全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等组织与管理以及全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全省中小学教师培养和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统筹、指导和实施全省教师教育的质量监控,检查和评估教师教育实施质量;致力于培训、游学、留学和国际化办学,打造一站式的国际化服务平台。

    继续教育学院在发展的同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毕业生中绝大多数成为教学骨干,他们中涌现出不少优秀人才,有全国劳模、全国优秀教师、功勋教师、特级教师等。为此也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1994年获浙江省唯一的“高师函授教育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在全国普通高校函授教育评估中获“函授教育优良学校”,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职业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2006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被教育部考试中心评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优秀考点,2012年被评为首批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同时获得“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资质、成为教育部第二批“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2014年获批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金华市区网络经济人才培训机构,1999年起连续被评为全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和自学考试示范性助学单位。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院将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的校训,加强研究,开拓创新,探索与学校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为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其齐全的学科专业、大批特色学科群、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一流的教学设施为继续教育事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浙江师范大学现有71个专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3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2000余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6000余人。在职教职员工2830余人,专任教师157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2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10余人。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同时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拥有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原铁道部确定的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等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直属单位,与网络继续教育学院、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实行一套班子管理,同时与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合署办公。现有在编教工39人,非编16人,下设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培训部、自学考试办公室、学历教育中心、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杭州继续教育中心等8个科级机构。自2015年6月学校实施继续教育体制改革后,继续教育学院兼有管理与办学的职能,承担学校继续教育管理的职责,负责全校继续教育(研究生层次、国际合作办学除外)的规划、组织、审批、办学和评估等工作,同时承办部分综合性、公益性培训项目,承担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的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资源逐步形成以非学历教育为主、学历教育为辅,以教师培训为特色、非教师培训为发展重点,规模与质量并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立足浙江、面向全国、开拓国际市场的继续教育新格局。目前有函授、业余等学历教育本、专科专业近40个,在校生达到2万余人,现设浙江、广东、广西、云南、山东等省内外函授教学点50余个;自考主考专业16个,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多项非学历考试任务;承担国培计划培训、名师名校长培训、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对口支援培训、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合作开发了网络培训平台,开通了浙江教师教育网,为省内外中小学教师网上培训提供优质的资源和便利的服务;着力普通高校教师培训改革与发展研究,开通“天天微信课、人人培训师”的微信公众平台,在全国率先定期推送有趣而实用的教育教学知识与技术;承担中澳班合作项目、全省高校青年教师岗位培训考试、全省访工访学、高校教师微课比赛、全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等组织与管理以及全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全省中小学教师培养和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统筹、指导和实施全省教师教育的质量监控,检查和评估教师教育实施质量;致力于培训、游学、留学和国际化办学,打造一站式的国际化服务平台。

    继续教育学院在发展的同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毕业生中绝大多数成为教学骨干,他们中涌现出不少优秀人才,有全国劳模、全国优秀教师、功勋教师、特级教师等。为此也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1994年获浙江省唯一的“高师函授教育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在全国普通高校函授教育评估中获“函授教育优良学校”,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职业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2006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被教育部考试中心评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优秀考点,2012年被评为首批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单位,同时获得“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资质、成为教育部第二批“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2014年获批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金华市区网络经济人才培训机构,1999年起连续被评为全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和自学考试示范性助学单位。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院将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的校训,加强研究,开拓创新,探索与学校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为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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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浙江自考报考简章

    一、有关说明

    (一)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包装艺术设计等88个专业的通知》(考委[2015]8号)文件,停考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代码:4020311)、社区管理(专科)(专业代码:5090639),从2016年4月考试开始不再接纳新生报名,从10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开始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原已发文停考的专业,从开始不再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考生在12月31日前如完成停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仍可颁发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中医等已在停考文件中明确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除外)。

    (二)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学考试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不再设置加考课程。

    (三)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四)“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和“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生分别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三级笔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

    (五)由我省新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六)自学考试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其他资料内容如与文件不符,按文件规定执行。

    (七)请考生及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网“百问百答”相关内容和其他相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少数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具体规定详见下表;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

    专业
    报考条件
    护理学专、本科

    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有单位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护理学专、本科

    凡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有单位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直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公安管理 本科

    凡报考本专业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保卫干部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当地自考办不接纳个别报名。

    三、报名时间

    10月的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当地自考办报考公告);报考有限制条件的个别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请先向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具体时间请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然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到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向考试机构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