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考试内容,创新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2019-05-19 21:23:44   来源:自考网
改革与创新是永恒不变的主题,也是推动考试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历史上,福建省自考曾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也是得益于不断的改革与创新。
福建省的自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可以追溯到2004年。这一年,原福建省自考办根据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提出的“自学考试不能仅仅重视考试,还应该重视学习过程”的精神,决定推出系列改革措施,其中之一就是积极探索改革考试内容、创新考试形式、完善自考评价机制,即在自考中引入考生学业综合评价新机制。
在借鉴高等教育及其他成人高等教育形式的经验的基础上,我主持草拟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学业综合评价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设想,经审批进行试点的助学单位,其参加过程考核的考生学业评价,可依据该考生参加自考取得的考试成绩和日常成绩综合计算。计算方法为:考生的课程成绩=自学考试成绩×70%+过程考试成绩×30%。其中,考生在助学单位学习期间的过程测评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平时学习表现,听课出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校内考核成绩等。
《试行办法》起草后,原福建省自考办召开专题论证会,邀请福建师大黄光扬教授等教育测量专家就开展考生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试行办法》,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2005年1月,原福建省自考办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报了开展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申请报告;同年5月,教育部考试中心办在福州市召开学业综合评价工作研讨会,对在自考生中开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进行专题的研讨;2007年3月,原福建省自考办再次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提出在自考部分专业中试行考生学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2008年4月,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广州召开会议,正式提出自考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
2009年6月,应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原福建省自考办杨小川副主任和我一行两人赴京以PPT的形式专题汇报福建省自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筹备情况,教育部考试中心分管领导,自考综合处、考务处、教材处、社考处和命题二处处长以及相关人员听取了专题汇报;同年7月,福建省获批开展自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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