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人力资源部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17 23:32:36   来源:自考网
第二部分:行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劳动人力资源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实行相应的劳动薪金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薪金、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招聘入职管理
第一条招聘申请
一、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各部门岗位的需要,制订员工招聘计划,交总经理审核。
二、各职能部门有招聘需求时、一般岗位须提前一周(主任级以上人员须提前十五天),按需求的种类填写《增岗、增员申请表》、《补员申请表》。
三、招聘需求审批权限:总经理级由董事长审批;副总经理级(含)以下员工由总经理审批。
四、增岗必须附新增岗位的《职务说明书》及增员 / 增岗申请报告。
五、招聘临时工必须注明详细原因、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天数。
第二条任用限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任用:
(一)曾犯案经判刑确定,或通辑尚未撤销者;
(二)受禁业条文之公告未撤销者;
(三)吸毒者;
(四)患传染病者、入职体检不合格者、或健康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五)未满十八岁者;
(六)未经合法申请之外籍劳工者;
(七)犯严重错误被原公司开除的;
(八)弄虚作假、伪造个人简历和提供虚假证件的;
二、亲属限制
原则上不使用、招聘与在职员工有直属关系的人。惟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重聘限制
( 一 ) 严格控制重聘,具有专业技能,且为公司经营之所必须的,在经人力资源部核查无不良品德记录之后,可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入职。
( 二 ) 被公司辞退、免职、除名的员工,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得再招聘入职。
( 三 ) 违反本款规定者,以记过论处。
第三条招聘渠道
一、人力资源部根据市场劳动力供求情况、部门需求时间、招聘成本等因素,采用内部招聘、外部招聘等有效的招聘方式。
二、公司招聘本着 " 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 的原则,在同等条件的应聘者中,优先考虑内部人员。
三、内聘管理
1 、人力资源部在发布内聘信息,具备应聘资格的员工可前往申请,应聘者原所属部门领导应予以大力支持。
2 、内部应聘员工需要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并附个人简历一份,由所属部门直接领导签署意见后到人力资源部应聘,或者直接将个人简历投入人力资源部。
3 、内部应聘的面试方法与外部招聘相同。
4 、经面试、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原部门直属主管同意后即可到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异动审批单》,办理调动手续。
5 、内招的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维持原工资),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可享受新岗位工资,不合格者则延长试用期或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
第四条外聘管理
1 、在内部招聘无法满足用人需求时,人力资源部即采取外聘渠道:人才市场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特殊岗位可通过宣传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的初试、证件的验证和辨别,用人部门复试后须立即将结果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3 、如选择现场招聘时,用人部门根据需要也可委派一至二人赴现场进行面试。
4 、离职人员不得再招聘入职(特殊情况如关键工程技术人员、专业人员例外)。
5 、公司原则上不招收与公司员工有亲戚关系的人员入职。
6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外部网络上发布、更改职位信息,对收到的应聘资料进行初选,合适人选可安排面试。
7 、用人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更改或泄露公司所开通的网络招聘信息途径。
第五条入职手续
一、办理入职手续时,员工需呈交小一寸彩色相片两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荣誉证书等其它资格证书原件审核,并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发现使用虚假证件者,一律不予录用。若在员工入职后发现其证件虚假的,公司将按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二、司机、财务人员等人员须持国家规定的上岗证或从业资格证书。
三、司机、财务人员、采购等特殊岗位需提供担保人亲笔签署的经济担保书及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保安人员入职必须与其当地派出所联系证实其户籍及身份真实性,确认无违纪犯罪记录。
五、当婚姻状况、子女出生、学历、职称、联系电话或其他有关个人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告知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试用期及转正
一、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保洁工为一个月,其余工种人员为二个月到三个月,公司可根据试用员工工作表现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填写《员工转正考评表》(主任级以上人员需附书面材料),直属领导就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职业发展等内容进行整体考评。
三、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于当月 15 日前将《人事异动审批单》交人力资源部汇总,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定薪通知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入职时间 试用期薪资 转正后薪资 薪资结构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保密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工资体现为税前; 2、考勤工资占比30%,以月考核评定情况而定; 3、以上薪酬不含因工作需要出差或加班的补贴; 4、试用期2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 备注 本人已知悉上述薪资结构与标准,同意接受公司对本人的考核评定,并遵守公司薪酬保密制度。 员工签名:

定薪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入职日期 试用期薪资 转正薪资 薪资结构 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保密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工资体现为税前; 2、考勤工资占比30%,以月考核评定情况而定; 3、以上薪酬不含因工作需要出差或加班的补贴; 4、试用期2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 审批流程 人力资源部 用人部门负责人 总经理 财务部签收


第三节 员工培训管理
第一条培训目的
一、实施入职培训,讲授公司的发展历史、经营宗旨、企业文化理念、规章制度等,使新员工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认同企业,尽快适应公司发展需求,配合企业的思维变革和管理革新。
二、实施岗前和在职工作技能培训,使员工熟悉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掌握工作标准和技巧,提高工作效率。
三、实施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和更新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思维,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公司效率。
四、 围绕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有特色的企业服务意识培训,采用丰富的文体活动及灵活的培训方式定期对员工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和团队精神教育,提升员工的素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前进动力。
第二条培训的实施
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培训。
二、培训主要包括:入职培训、管理级员工培训、专业讲师培训。
三、新员工入职,必须参加入职培训(为期半个工作日)并通过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班。
第三条培训形式
培训的形式主要包括:脱产培训和在职培训。
一、脱产培训是就工作中必须具备的具有共性的技能、知识、理念等,组织员工进行集中的脱产学习,由专任讲师主持授课。
二、在职培训是指上级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的培养训练,即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分配调整工作、听取汇报和意见、评价考核业绩、推进工作改善、帮助解决问题等途径对员工进行的指导。
第四条培训种类
培训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公司内部培训
为进一步了解公司,适应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可申请或被指定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课程,课程类别主要有:管理制度学习、礼议培训、公司理念推广、专业技能训练等。
二、公司外部培训
1 、外部培训:员工因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指派或本人提出外部培训申请经批准后,参加顾问公司、大学、政府机构或公益法人机构所举办的培训。
2 、所有外部培训均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 1 )因特定需求,公司目前无法提供培训课程的。
( 2 )申请培训内容,必须与受训者在本公司目前或未来职务相关的。
3 、员工参加自考、函授、电大、夜校等方式取得的 " 毕业证 " 或 " 资格证 " ,经人力资源部验证后作为本人加薪、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培训评估和考核
一、各部门可对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效果、实施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便人力资源部做出最适用的培训计划。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如有公务不能参加,须向人力资源部请假,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按《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三、在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仍不合格者,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且当月岗位工资降一级,并记入档案,若再不合格者予以调岗或降职处理,待考核合格后再重新安排岗位。
四、员工晋升、任职前均需通过任职资格考评,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任职或晋升。
第四节 人事异动管理
第一条:人事异动的办理
办理程序: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总经理级由董事长审批,副总经理级(含)以下员工由总经理审批,经审批的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办理,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发文,抄送各部门及本人。
第二条:人员的任、免职
任免生效日:发文之日或文件内指定日期。
第三条:晋升(升职和调资)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优先获得晋升和发展机会。
一、晋升的依据:
1 、通过任职资格评审,能达到该职位任职资格的 ;
2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或通过拟任职位的考核;
3 、达到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4 、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良好;
5 、对有关职务工作内容充分了解,并体现出浓厚的工作兴趣;
6 、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
二、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无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三、严格遵守公司制度,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
第四条:调 职
一、 公司基于业务需要或为培育员工多职能专长,需适时调动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
1 、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
2 、充分发挥员工的个人潜力,做到量才适用;
3 、配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合理调整人员结构。
二、调职可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双方部门协调完成,或者由申请调入部门提出,调出部门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按要求填写《人事异动审批单》,经批准后可实行。
三、属平级调动,薪资原则上保持不变;非平级调动的员工自调职之日起二个月内执行原职位的薪资待遇,试用期(二个月)满并试用合格后实行新职位薪资待遇。
第五条:降 职
一、降职的基本原则:
1 、配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合理调整人员结构;
2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工作;
3 、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 ;
4 、培训或绩效考核成绩低下者,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者;
5 、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二、降职由用人单位填写《人事异动审批单》,经审批备案或发文执行。
三、员工从降职次月1日起执行新职位的薪资待遇。
四、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六条:离 职
一、离职类别
1 、辞职:由本人提出、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辞职。
2 、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3 、劝退:公司裁员或认为某员工不适宜本职工作,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办理劝退手续。
4 、辞退: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者可即时辞退,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后再按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 、除名:如员工触犯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将给予除名, 并应于除名当日内办妥移交手续,案情重大者,送司法机关法办。
6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劳资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时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7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8 、其他情形。
二、离职提前通知期:
1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向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员工辞职须同时知会人力资源部,提前申请期如下:
( 1 )正式员工提前 30 日申请;
( 2 )试用期员工提前 7 日通知。
2 、公司劝退、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由其各部门负责人向其本人传达辞退通知 , 如部门提出劝退、辞退要求的,须首先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辞退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 1 )正式员工提前 30 日通知;
( 2 )试用期员工提前 7 日通知。
( 3 )特殊情况即时通知办理。
三、离职手续的办理
1 、由辞职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拿取《员工离职手续表》,经部门负责人初审,总经理级由董事长审批,副总经理级(含)以下员工由总经理审批,到离职日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2 、辞退或辞职员工若在入职时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的,须根据协议内容在离职后的约定时间内保守公司机密,否则公司有权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员工在完成工作及资料(书面及电子版)移交,归还所借用物品(办公用品、电脑设备、工衣、书籍、工牌、证件等),并返还须向公司缴付的各项财务费用(个人借款、食宿费用、水电费、各种赔偿金或扣款)后,方可进行薪资结算, 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财务部办理退保等相关手续。
4 、员工于离职后 6 个月内,经发现在职期间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部门负责人、工作接手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5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员工无论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至工作移交完毕,辞职经批准但手续未办完离开公司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员工离职,各 部门负责人应于二日内约谈离职当事人,了解辞职原因及后续安排后,并记录于「离职访谈记录」,转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工作交接
一、移交
1、离职员工应于生效日前办妥「移交手续清单」及离职手续,若「移交手续清单」不足以概述移交工作,可另行打印移交清单作为附件。「移交手续清单」一式三份,分别由交接人及人力资源部存查。
2、调职员工应于核定生效期限前,全面了解经营业务,办妥工作移交,填写「移交手续清单」。若逾期,而发生涉及该业务范围之问题,应由新调任员工负责;但如系原任员工于在职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产生问题,虽逾期限,仍应由原任员工负责。
二、监交
工作移交由上一层主管负责监交,交接时应详列移交事项,并由有关承办人员签署。
第八条:建档
人力资源部应将离职员之各项人事资料建文件管理,保管期限依「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节人事档案管理
第一条:人事档案的内容
1 、人事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人事规章制度、员工个人档案材料(包括员工入职审批表、薪资异动表、奖罚公布单、个人简历、学历及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体检报告等)、考勤记录、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记录、福利资料、社保(工伤、保险)资料、涉外人事资料、各类人事报表、离职人员档案、人才库存档案等。
2 、人事档案包括书面文字档案和电子文本档案,以上两种档案应互为补充。
第二条:人事档案的保存
1 、 所有人事档案都属于机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
2 、人力资源部应由档案员负责人事档案的保存,定期将归档的人事资料分类立卷登记。
第三条:人事档案的借阅
1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须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中对借阅人、借阅时间、借阅档案内容及查阅理由等事项逐一进行登记。
2 、 人事档案借阅的审批权限:副总经理(含)以下员工档案借阅由总经理审批。
3 、人事档案不得带离公司,如有特殊情况需带离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限定的借阅期内归还。
4 、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的档案。
第四条:人事档案的更新
因公司员工的学历、职称、联系电话或其他有关个人资料都可能会变更,由公司档案员对人事档案及时进行更新。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
1 、永久保存的档案
(1) 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公司人事文件;
(2) 政府下发的人事文件。
2 、保存 5 年以上的档案
(1) 有关薪资、福利、补贴、保险发放及领取的记录;
(2) 有关人事管理方面的内、外部协议;
(3) 有关人事诉讼、纠纷处理的文书;
(4) 有关人事异动的资料及各级文件。
3 、保存 3 年以上的档案
(1) 员工花名册;
(2) 管理级员工个人资料 ;
(3) 有关员工奖惩的记录;
(4) 各类保险的设立、变更及取消的帐簿。
4 、保存 2 年以上的档案
(1) 有关人事方面的收文、发文记录;
(2) 有关人事方面的会议记录、资料或备忘录;
(3) 主任级以下员工及临时录用人员的资料。
5 、保存 1 年以上的档案
(1) 有关人事方面的临时文件;
(2) 考勤资料 ;
(3) 试行的文件;
(4) 重要的工作底稿。
第六节考勤管理
第一条:考勤方式及对象
1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所有员工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时各刷录一次。
2 、出差的人员凭《出差申报单》记录考勤。
3 、每月 5 号前由人力资源部文员对员工的上月考勤进行统计,经行政人事主管初核,由总经理审批 , 经员工本人签名确认后,交财务部门计发工资。
第二条:工作时间
1 、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特殊岗位不在此限。
2 、正常上班时间:
工作时间: 9:00—12:00 ;14:00—18:00
三、特殊工作岗位,安防员、保洁员工作时间依「附件一」办理。
第三条权责
一、 各部门负责人有监督员工正常出勤的责任。
二、人力资源部监管全体员工出勤状况,每月统计考勤记录。
第四条迟到、早退
一、公司员工均应按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刷录考勤。
二 、超出上班时间3分钟以后刷录出勤者为「迟到」,下班时间提前3分钟以上刷录下班者为「早退」。
1、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到三次的每次超过5分钟,扣除当月薪资(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的2%;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三次以后,每迟到、早退一次,其扣除额则累计递增1%(与前款计算方法相同)。
3、每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三十分钟者,须于当日依请假手续请假(不满一小时以一小时计),未经请假者,按超逾时数以旷工论处,若符合前款规定的还得按前款处罚。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并扣薪100-200元:
1、擅自更改、伪造、故意毁损考勤记录者。
2、迟到、早退而故意不刷录考勤者;
3、虚报考勤者;
第五条如因 指纹考勤机或其他考勤系统出现故障或 停电无法正常记录上下班的,由前台文员负责记录员工上下班时间,再由 人力资源部主管 统 一注明。
第六条上班考勤管理
一、员工因公或请假外出时,须在外出告示板上登记。若未在外出告示板上登记外出记录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按超逾时数旷工论。
二、 外出办理公务不能按时考勤的,应于次日填写《出勤解释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批确认,并注明时间及原因,否则视作缺勤。
三、 因病、事假等情况不能出勤的,应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并及时将请假单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未备案者作缺勤处理。
四、 员工在刷录钉钉时,应自觉遵守秩序。
五、旷工
1、无故不上班或无考勤记录者作旷工处理,旷工扣双倍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2、全年累计旷工达四天以上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加班、调休、值班
一、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故意拖延。
2、符合加班员工,加班前应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实际加班工时应与考勤纪录相符,无考勤记录加班无效。
3、加班时间计算:
自下班半小时后起计,且连续加班超过2小时以上方可视为加班,否则不算加班。
4、加班考勤:加班人员照常上下班考勤,消极怠工者加班无效。
5、确定加班时数原则:以申请时数及实际时数的最小值为准。
6、加班条件: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过审批,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可计为加班:
( 1)、 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营业、业务等原因而临时要求员工加班的;
( 2)、 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期间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3) 、 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 4)、 突发性、不属于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7、 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1) 工程、采购、司机、清洁员等工作岗位,按照其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采取不定时计算工作制、轮班制或其他时间方式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
(2) 凡属正常工作范围内之工作,但因工作熟悉程度或个人工作效率而未完成工作,必须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
(3) 因工作应酬陪客就餐或活动。
(4) 加班时的就餐时间。
三、值班
1、值班时间:
特殊情况如重要考察接待期间,安排公司职员轮流值班,值班时间为中午12:00-14:00,值班人员11:30-12:00为吃饭时间;
2、各部门若因工作需要,需在星期日安排人员值班(上班)的,不计加班。
3、加班时间和值班时间都以同等时间进行调休:由各部门负责人视工作情况酌情安排员工调休,不予计加班费,每次调休基数为一小时,使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视为自动放弃。如确因无法调休的,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计发加班费。
四、加班
1 、加班只可以累计用作调休,不给予加班费;
第八条出差
一、定义:员工因公务需要,须远程出差,即出差到深圳以外的地区且当天无法往返者。
二、申请: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因公出差申报单」,总经理级由董事长审批,副总经理级(含)以下员工由总经理审批;获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缺勤处理。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因公出差申报单」预支差旅费。
第九条休假请假
一、休假
(一)公司的休息休假日,参照以下标准:
1、星期六、日;
2、国家政府规定 法定假日;
3、本公司按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二、请假规定
(一)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单」,呈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 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前未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二)副总经理级(含)以下员工请假由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总经理级员工请假由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除病假或紧急事故可由其家属或同事代办请假手续,假后补全手续外,请假得提前申请,遵循如下规定办理:
1、请假三天以内的,得提前一天申请;
2、请假七天以内的,得提前三天申请;
3、请假超过七天的,得提前五天申请;
4、申请产假的员工,得提前一个月申请。
(七)请假超过一天以上的得提报职务代理人代理其职责,职务代理人不得同时请假,并留下请假外出联系电话。
(八)凡未经批准、手续不全、未经续假而缺勤或请假有虚假情事者,均以旷工论处。
(九)员工请假,各部门负责人可酌情工作状况不予批准、缩短假期或令其暂缓请假。
(十)离职生效当日以后不得请假。
(十一)假期未满而提前上班的,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期休假的,须向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口头请假,假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二)请假最小单位为半天,但有薪年假的请假最小单位为一天。
三、请假类别
(一)事假
1、员工因私事需自行处理可以请事假。
2、事假无薪,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
(二)病假
1 、员工因病请病假,可凭区级以上医院(深圳市区以外的凭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申请病假。
2、凡工作时间满一周年以上的正式员工每年享有3天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不得跨年度累计。
(三)婚假
1、正式员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结婚的,一般可享有三天有薪婚假,省外的可增加二天路程假。
2、员工提供法定结婚证正本及影印件申请婚假。
3、婚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4、婚假为连续假期,不可间隔,须一次性休完。
(四)产假
1、女员工怀孕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有一百二十八天产假,凭准生证及医院证明申请。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加班或值班。
3、产假期间,工资得按产假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
(五)陪产假
1、配偶分娩的男性员工,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享有一天有薪陪产假。
(六)丧假
1、员工直系新属(父母、配偶、子女与配偶之父母)死亡时,需附亲属死亡证明,一次性申请有薪丧假三天。
2、若需要到外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不超过二天的路程假。
(七)探亲假
1、 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省内员工,当年度可享受有薪探亲假三天。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省外员工,当年度可享受有薪探亲假五天。
2、探亲假为连续假期,不可间隔。
(八)年假
1.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带薪休假,每年的带薪休假天数按如下规定办理:
年假时间划分表
年限
天数
职别
职别 天数
1
周年
2
周年
3
周年
5周年(含)以上
审核
确认备案
管理级员工
6天
8天
10天
15天
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普通员工
4天
6天
8天
10天
总经理

2、休年假时间应尽可能安排在业务淡季,业务旺季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
3、带薪年假应事先核准,超过三天者,应提前五天提出申请。
4、年度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有当年年假:
(1)一次性请病假超过5天或累计病假超过10天的;
(2)一次性请事假超过5天或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
(3)病假、事假合计超过10天的;
(4)当年度休产假的;
5、若休过有薪年假后再请病假、事假或产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取消下一年度的年假。
6、年假与其它假期一起连休的,假期累计不得超过15天。
7 、年假及探亲假可跨年,但未休完不可累计到下一年。
第七节 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及适用范围
1 、为使薪酬福利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支付原则
一、 以员工所承担的职责及其所需要的知识、技术、体能和工作条件等为依据核定员工薪资标准。
二、充分发挥薪资在人力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效地配置。
三、本着体现员工工作价值与其劳动付出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合理与充分激励、发挥员工能力的方针,不断优化薪资结构,发挥薪资在引才、留才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薪资结构、定义及计算
一、薪资构成
月薪 = 本薪 + 工龄工资 + 福利补贴+提成+奖金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住房津贴







社会保险









其他补贴























二、薪资结构定义
1、本薪
(1)基本工资
依员工所担任职务或从事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参照社会平均薪金水平而制定的标准工资,入职一年后每一年或两年调整一次,调整周期不固定,占本薪52%。
(2)岗位工资
依员工所在的部门、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智力要求的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确定的工资,占本薪48%。
2、工龄工资
依员工在本公司或关联公司实际工作年限而计发的工资,发放时必须在职。
3、福利津贴
本公司福利包括住房补贴及社会保险等
(1)住房补贴
管三级(含)以上员工自行解决住房的员工为发放对像,发放时必须在职。
(2)社会保险
符合购买条件的员工,试用期满经本人申请,公司审批同意后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
(3)公司根据员工职称及岗位计发相应住房津贴。
三、若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岗位、职务变动或其它原因时,公司得对薪资做出调整。
第四条薪资扣除项
下列各项规定,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收入所得税;
二、由员工个人负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费用;
四、代付的房租、水电及煤气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六、员工违纪扣罚款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薪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八、因计算错误而造成工资溢领时,员工应归还其差额,可在下次发薪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薪资保密
任何员工不得互相打探、比较他人薪资或泄露本人薪资,违者将受到免职的处分。
第六条:等级序列体系
除由董事会确定工资方案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另有规定的员工之外,公司所有员工均适用本等级序列。
1、员工的工资等级序列体系可根据职位和学历综合数共54个职级。
2、(见表一)
3、其他应由董事会确定工资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4、员工的工资将随其职级、序列的变化而变化。
第七条新入职员工给薪标准
给薪标准依其所属职务的薪资级别,视业务需要或市场状况订定,原则上应从该职务的最低起薪标准起薪,特殊情况下,最高不得高于该职务的最高薪资标准,具体依「最高最低薪资标准」(附表2)给薪。员工试用期满转正时,直属主管可视其绩效状况,建议调整本薪0或1级。
若给薪或加薪不符上述规定的,或超过最高薪资标准的,得个案提请总经理核定,但管二级及以上员工得提报董事长核定。
第八条工龄工资
一、员工为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可计发工龄工资,发放标准依如下规定办理:
(一)满第一周年,所有员工可计发工龄工资100元;
(二)第二年开始,主管级(含)以上员工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200元/月,主管级以下员工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0元/月。
(三)若本薪已达该职务的最高薪资标准时,停止增加工龄工资。
二、离职超过三个月以上再经入职者,原工龄不得累计,工龄得自重新入职之日起计,工龄工资按新入职员工计发。
三、工龄工资在员工连续服务满十年后自动终止递增。
第九条薪资计算与发放
一、按自然月核计,每月薪资于次月5-1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可提前发放。
二、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计薪,离职员工自核准离职日起停薪。
三、加班、请假应加计或扣发之金额,依「考勤管理规定」办理。
四、薪资以国家法定货币支付,员工领取本人薪资时,若发现金必须当面清点,转账的三日内确认银行卡到账情况,若有疑问或错误,应在薪资发放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因假期、差旅而不能核查的则顺延),向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查证,过期不予核查。
第十条:各项福利补贴
(一)住房津贴
总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住房津贴按担任 的职务不同而不同。住房津贴的发放在月终计薪时随工资一并发放。公司提供住宿的员工(含因员工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提供住宿的员工)不再享有此补贴。
住房补贴的标准如下:
(管一级) 董事长 实报实销
(管二级)总经理 1000元/月
(管三级)副总经理 800元/月
(管四级)经理级(含副经理) 600元/月
(普通级)主管级(含副主管) 500元/月
(普通级)普通员工级 400元/月
(二)特殊规定
对虽不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员工,公司可以根据其岗位特点、服务年限、专业资格等具体情况,决定其可享有管理员工的同等福利待遇(指住房补贴标准、就餐标准等)。
(三)就餐福利: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工作餐(午餐) 20 元 /天的标准 , 此外,在节假日(包括:除夕、年初一、年初二、年初三共四天可在原就餐标准上增加每人15元/天的标准,元旦、元宵节、端午节、中秋、冬至共五个节日可在原就餐标准上增加每人15元/天的标准,不提供工作餐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作餐补贴。
(四)、通讯补贴:公司对员工因办理公务而发生的移动话费给予一定的通讯补贴。
序号
职务
通讯补贴
备注
1
董事长
实报实销

2
总经理
300元

3
副总经理
200元

4
经理、高级工程师
100元

5
主任、工程师、主管、组长、队长、
50-80元

1 、凡由公司给予通讯补贴的员工,原则上须 24 小时开机(如不能 24 小时开机的,但须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通讯补贴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且没有提供其他电话联络方式,致使公司联络不到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通讯补贴资格外,对因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新入职员工通讯补贴自其入职日的第二个月起开始计发。
3 、 住房津贴的发放在月终计薪时随工资一并发放。
(五)、夜餐补贴: 公司给予值夜班的员工(保安员)安排宵夜每月 50 元,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六)、保 险:公司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缴费比例等事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薪假期:法定节日、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年假
(八)、其他福利
1 、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2 、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详见企业文化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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