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自考(一)
发布时间:2019-06-03 22:45:05   来源:自考网我 与 自 考(一)
——一个“科班”考生的“非典”自考路
上海老韦
每个自考生自然都会有一个独特(或至少是自认为独特)的“我与自考”的故事,不过,作为20年前即已科班毕业、获得计算机专业工学学士的我,这个故事似乎要更加“非典(型)”了些。
一、自考报名苦被拒,毕业喜成硕士生
1984年,本以为区区清华必定考取的我,竟然在高考中,本来得意的科目语文失利,单科成绩只比及格分数多一分,落得个以比南京大学录取线还高出30多分的高考成绩,却万分委屈地进了第二自愿——省内一所“211”(用后来流行的概念)重点大学(不过当时的我,似是少年轻狂,根本看不上任何“重点”但非十分名牌的大学)计算机专业学习的下场。说安心本专业学习肯定是假话。
为了改学自己认为非常爱好的英语专业,闹转学,闹退学,折腾了一年多,最终都是不了了之。冷静下来以后,便打起了既然爱好英语,何不参加英语专业自学考试的主意。
为了慎重起见,报考前,还专门到学校办公室弄了一张介绍信。同时,带上身份证、学生证等全部证件,幸幸苦苦倒了、挤了几趟公交车,好容易才来到自考报名处。
接待我的一位中年女同志倒也显得十分和蔼耐心。问明我的情况后,郑重其事地向我解释,自学考试是为了社会上没有机会走进大学校园的人而设,像我这样已经在册学习的“正规”大学生,有着很好的学习机会,是不可以参加的,否则,到时候又是计算机又是外语,又是科班又是自考,“一切全乱套了,那国家怎么分配你呀”……
我磨了半晌嘴皮子(可悲的是,我当时那一点点可怜的法律常识,还远远达不到能够援引1982年我国宪法第19条“国家……鼓励自学成才”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江苏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通知》第 3 条第 1 款“凡属本省正式户口的公民,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和她据理力争的水准。不过,有时候我又自我安慰,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典型话语。如果我当时真的有能力依法而辩、据理力争、决不退让的话,恐怕她要不然会认为我脑子有毛病,要不然会到学校告上我一小状了),可她就是“坚持原则”,似乎还有点埋怨学校根本不应该给在校生开这样的介绍信。失望之中,我与自考就这样失之交臂。
不过,也就是从那天起,深深感叹中国的大学生真是可怜,说什么“学分制”,其实想学另一个专业(英语)就这样难:转学无望,退学不敢,自考无门,剩下的只有发奋苦读、等毕业时报考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一条路了——结果也就真的考了,并且,真的高分考取了,系本校八四级计算机应用专业班上(班号84611)唯一的一名通过参加国家统考而录取(另有两名同学保送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既跨专业,也跨校。
二、自考律考良性互动,硕士也来考个本科
转眼英语硕士毕业,进入90年代。20几岁即手握计算机本科、英语硕士科班文凭,自然找到了还算理想的工作(金融部门),自然也就懒得再去理会什么自考方面的鸡毛蒜皮了。其间,当过几天自考辅导老师,讲授《农业经济管理》课程,据说听课学生的通过率还不错,可我也没有当回事;后来的业余讲课主要是英语课程,如扶忠汉的“双向英语”、新概念英语、干部培训英语、金融英语等等,可就是与自考课程无缘。
1996年年底,由原单位调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可律师资格考试(现在叫“司法考试”了)尚未通过,法律也完全没有系统学过,“双无律师”(无律师资格证书、无法律专业的文凭)的压力可想而知。
针对律考知识面广量大、内容精练,以及法律本科教材讲解详细、可弥补自己没有系统学过法律知识的具体情况,从97年开始,放下自己早已是科班英语硕士毕业生的“架子”,一边复习律考资料,一边大剂量地(每次能报几门就报满几门)参加法律本科自学考试。记得10月份的自考,与律考同在一月当中,表面上挤占律考时间,增加考试压力,似乎艰苦无比,其实两者互相弥补,良性互动,自考法律书籍可释律考“压缩饼干”之疑,律考提纲挈领式的资料又帮助自考把握重点;甚至由于个别自考书籍出版年代的原因,在《律师法》早于1997年1月1日实施后,当年10月的自考课程《律师公证实务》考的还是已经废止的《律师暂行条例》,不过对于我这个头脑中并无任何《律师暂行条例》痕迹的考生而言,无论是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别,在律考时不要“废法论今”,还是领会我国律师法制的进步,都受益良多。考试的结果是,律考以 274 分的高分(合格线 240 分)潇洒通过,自考当年即通过 11 门(每年只有两次考试机会,并无现在每年都有的 1 月、 7 月“增考”;另本科段的英语、政治课程均可免考),待次年加考 3 门法律大专课程时,早已不在话下、轻松无比了。
三、添花再报两专业,中文本科历十载
就在法律本科毕业的当年,为了兴趣及拓宽知识面,又锦上添花般报考了日语大专(当时还没有开考日语本科)与中文(汉语言文学)本科自学考试。开始倒也分别通过了三、四门,可后来的近十年当中,由于主要精力耗在攻读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及司法管理学博士学位上面,自学考试实在无暇顾及(虽然这十年当中,不少亲朋好友反倒在我的游说之下,成功地走上、乃至于成功地走完他们的自考之路;或者,至少曾经走上过自考路)。然而,在2007年初博士论文完稿以后,又重新投身中文本科自考,仅一年时间,考完全部剩余课程,毕业论文取得“优秀”。在已经博士毕业的次月的第一天——2008年12月1日的一大早,到自考办领取了中文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当年期盼添花两朵之意,如今总算有一迟到但成功的果实结出;同日,报考了日语本科——毕竟“挽弓当挽强”,在日语大专与本科之间,还是该选考层次高一点的考试——不是吗?
四、不惑甘当“非典”生,“终身教育”不虚言
自我标榜“非典”自考,自然应当说出个子丑寅卯来。以下各项,似乎表明自己可以区别于众多青春年少、没有机会跨进大学校园之门;或虽然进过大学,却没有机会获得本科文凭,为了“专升本”而出入自考考场当中的典型的自考生。这样对照起来,可以说自己在不知不觉当中,已经成了一个“非典”自考生——
20多年前,20多岁之时,初有自考之念,却因“科班”在读而被“好心”地拒之门外;而典型的自考生不会有这样报名无端遭拒的经历。
10多年前,30多岁之时,为了配合其他考试,有了硕士学历,却真正济身法律本科自考行列;典型的自考生则会“人往高处走”,学历自是越考越高。
1年以前,40多岁之时,似乎不为了什么,或者说,仅仅做事善始善终、对自己有所交代,重新投身中文本科自考并考完剩余课程;虎头蛇尾却也是不少自考生的风格。
虽然真正考起来时间并不算多,可中文本科毕业毕竟拖了十年之久,日语大专拖了十年居然还没有毕业,不免加入了“跨世纪自考生”行列;典型的自考生难得坚持十年以上而不放弃,或者,至少不会像我这样,从不为当上了“跨世纪自考生”而感到羞愧。
算上中文本科,已经获得计算机、法律、中文本科,英语、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多学科、多层次的六张毕业文凭,却于不惑之年,继续日语本科自考,可谓年龄、考龄双“高龄”的自考生;如果可能,也许日语本科毕业以后,还会继续自己的自考路……有几个典型的自考生拥有六张文凭还来吃自考之苦?
人总该是理性的动物,黑格尔亦有名言云:“人是靠思想站立着的”,人们更常说“没有思想的行动是盲动”,要“做个思想着的行动者”。像我这样,以律师工作之繁忙,却如此乐此不疲地充当“非典”自考生,在这种行动(如果不是非理性与盲动的话)的背后,究竟是什么样的理性与思想?其实,在写作本文以前,我就曾不止一次地拷问过自己。
问题是似乎并不复杂,但答案却绝非十分简单,甚至,回答远没有提问轻松。
经历了“文革”的惨痛教训,国人似乎都懂得“读书无用论”的谬误之处,读书如何如何“有用”的命题不止一次地被论证过,或被论证着。但是,“有用”也罢,“无用”也好,似乎都没有摆脱将读书价值限于功利性目的的藩篱。不为文凭,不为工作,挤出时间参加不同专业,特别是看起来与自己工作不相干专业的自考,不也是摆脱为公利性目的而读书的桎梏,为了求知、怡情、审美等非功利性目的而读书的一种行只有效(如果不是最佳)的方法吗?
做父母都在望子成龙(或“望女成凤”。毕竟,对于独生子女而言,“男女平等”更容易成为现实),可是,一旦为人父、为人母,读书上进仿佛就是下一代的事情了。面对子女的公开顶嘴或窃窃私语,似乎每个不读书的父母都能找到“小时侯”如何如何艰苦、从而失去求学机会的理由或借口,剩下的事业,只能是“培养下一代”了。不过,假如有更多的人敢于跳出仅仅热衷于“培养下一代”的盲动,能够同时懂得一点“培养自己”的价值,那么,典型的或“非典”型的自考,不正是一条捷径吗?
年轻的时候有幸上了大学,取得大专、本科,甚至更高学历者,不少都以为“从今不再受那读书苦”,毕业时潇洒地可以扔掉(或卖掉。年年学生毕业,最为得意者,似乎是那些收废品的人)书本了。
但是,当今时代,知识爆炸,学科林立,以前所学,或老化,或专业局限,就算从功利角度而言,有时适应工作都未必够用;工作繁忙,不可能奢望什么用到专业知识就进大学“回炉”数年。当时间有限或学习资源有限时,“非典”型的自考,应该是一种最为经济的解决之道。
198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教育区域办公室 (ROEAP)出版的《教育规划与管理》指出,“传统的‘教育=上学=教学’观念已经陈腐……教育是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终生不辍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当中亦早有“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生教育体系”的伟大论述。
“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不仅包括为用而学的功利追求(虽然学以致用也十分重要),也不仅仅是提升学历层次的不断努力,而且,还包括同等学历、甚至较低层次学历、但拓宽专业领域的各种学习。如此说来,尽管继续教育、终生教育的内涵远非“非典型”自考可以演绎,但是,“非典型”自考应当在继续教育、终生教育方面肯定占据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明了上述道理,心中豁然开朗:所谓“非典”自考,其实不正是诠释继续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典型模式之一么?
所以,尽管已经年逾不惑,尽管上个月初(2008.11.6)已经手捧博士学位证书,自考和我的缘分尚未了结,我还会将自己的“非典”自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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