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10月成人自考专升本官网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0-07-23 08:01:24   来源:自考网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2020年下半年辽宁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现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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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专升本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其中中国医科大学暂不接纳新生报考,实践环节考核只接收已在该校取得一科及以上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
2.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二、辽宁10月成人自考报名
2020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
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服务器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9月12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9月13日。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5日,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5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13日。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0年9月2日至9月3日。
2.实践课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12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13日。
3.转考时间安排
①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至8月14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至8月18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8月24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后。
②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至9月13日,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9月18日,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后。
4.考生网上注册、免考申请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生考试机构接收网报材料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10月20至10月28日,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5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
5.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网上支付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1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三、2020年下半年辽宁成人自考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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