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甘肃省金昌市自考报名入口

发布时间:2023-08-18 09:03:19   来源:自考网
自考网根据甘肃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3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了解到甘肃自考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3日00:00至9月9日24:00,届时,考生可登录甘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自行录入报名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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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自考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3日00:00至9月9日24:00,届时,考生可登录甘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自行录入报名有关信息。
系统限定每位考生在整个报名期间只能报考一次(最多能报四门课程),考生如报考多个专业也必须一次性完成。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无法再进行补报、改报。参加甘肃自考的考生所有自考课程及格,达到60分以上即算通过自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甘肃省自考办提出毕业申请,申请通过后即可拿到自考毕业证。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毕业前校验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服刑人员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报考。
高职(高专)在校生或自学考试专科在读考生可同时报考本科层次相关专业,在办理毕业手续时须交验“学信网”认证的专科毕业证书。
报考手续及相关要求
1.新生首次报考,按照“登录报名网址→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缴纳准考证制作费→查询准考证号→填报课程”等六个步骤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关于取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型专业新生报考现场照相确认环节的通知》(甘教考自〔2020〕1号)。
上传照片要求:
(1)本人身份证照片是考生使用手机等照相器材对含有本人照片等基本信息一面的身份证进行拍照并上传。照片要求:①存储为“jpg”格式;②图像大小在2MB以内。
(2)考生报名上传的本人标准照片将作为考生准考证及毕业证使用照片,一经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确认,不得更改。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规定,本人标准照片要求如下:
基本要求
①图像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②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③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拍照要求
①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
②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③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④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⑤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照明光线
①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②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电子图像文件
①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②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2.老考生报考时,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站报考(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过程。
参加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不得使用原准考证号进行网上报考,须按新生重新注册,按程序报名报考。
3.应用型专业学制外考生和“专接本”学制外考生按老考生对待,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站报考(登陆密码为身份证号),完善考生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填报课程,在线支付报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过程。
4.我省网报采取课程报考模式,考生报考界面中显示本次所有开考课程,请考生报考时务必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实该专业的设置课程,进行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至四门课程。未毕业考生可使用同一个准考证号选报其他专业的课程,达到该专业毕业条件可申请毕业。
5.公安管理(本科)首次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报名介绍信到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考;老考生可直接到网上报考。
6.护理学专业只接受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报考。卫生类专业在校学生也可报考,但须在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之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
7.小学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考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8.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9.不参加英语(二)课程考试的考生,可在本科专业计划中任意选考三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二)。不参加英语(二)课程考试的考生,只能获得学历而没有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10.已停考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不再安排考试(公共政治课和正在开考的专业课程除外),尚未毕业的考生可按“一顶一”的原则选择通用课程顶替未通过课程。
11.自2024年上半年起,我省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所有考生按新专业代码、名称和课程设置参加报名报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工作,已停考专业不再颁发毕业证书。具体专业调整及新旧课程顶替有关事宜详见《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考委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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