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2021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预计:9月1日至12日

发布时间:2021-04-19 08:55:59   来源:自考网
【导语】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根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公布的《2021年10月辽宁省成人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了解到,辽宁省盘锦市2021年下半年自考报名时间已公布,预计安排在9月1日至12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具体如下:
点击进入:2021年10月辽宁自考报名入口
2021年10月辽宁成人自考官网报名时间预计为9月1日至12日,届时考生可登录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register/index)自行录入报名有关信息。
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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