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福建莆田市各区、县成人自考报名入口汇总
发布时间:2019-07-19 22:55:40   来源:自考网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9至20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按我省自学考试网络报名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报名报考方式
1.所有报考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
2.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新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提交预报名信息—系统后台相片审核—各县(市、区)现场信息确认(生成准考证号)—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新生登录报名平台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经系统后台相片审核通过后,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新生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凡涉及港澳台证件号码报考的新生,请按系统提示录入报名基本信息。
3.试点、衔接及二学历专业新考生报名流程:主考院校根据考生类别选择报名入口—网上录入新生信息—新生本人上传照片并完善基本信息—系统后台相片审核—主考院校现场拍照确认—网上报考课程并缴费。即主考校先在网上录入新生信息,新生本人登录报考平台上传照片并完善基本信息,经系统后台相片审核通过后,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所属主考院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拍照并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凡涉及港澳台证件号码报考的新生,主考院校须按考生所持的证件录入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后按流程完成确认。本次衔接、二学历专业考试只接纳新生报名不接纳新生课程报考。
五、“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报名工作职责
1.各衔接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华侨大学等23所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的批复》(闽考院自[2019]24号)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切实规范生源组织工作。
2.参加衔接考试专业的考生资质由主考学校负责审核,我院将进行抽查,若发现主考院校、助学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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