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份陕西自考毕业证书申办省级审核办法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03:45:53   来源:自考网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办省级审核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审核方式
初审、复审环节,由各市(区)考办在当地通过登陆我省自考考籍管理系统,网上审核办理。审核对象仅限于本市(区)考生,终审环节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
二、审核时限
序号 | 日期 | 事项 |
1 | 2020年11月2日至10日 | 市(区)考办完成初审。 |
2 | 2020年11月11日至14日 | 市(区)考办完成复审。 |
3 | 2020年11月15日至26日 | (1)省教育考试院终审,打印毕业证书和登记表; (2)主考院校印署。 |
三、审核要求
1.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各市(区)考办要认真做好毕业证书审核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研究毕业证书申办初审、复审中的特点规律,合理安排人员,做到同一考生至少两人交叉审核。请有关工作人员提前登陆陕西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系统,完成省级用户账号分配和网络测试工作。11月15日之前,各市(区)考办要按时上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统计表》和《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https://www.sneac.edu.cn/platform/),如遇到技术问题,请联系本单位平台管理员。
2.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市(区)考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把关口。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9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定工作指南》要求,牢牢把住自然信息审查、考试课程审查、课程免考审查、违纪考生审查、本科段资格审查等关键环节。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疑难问题须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予以答复处理。
3.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区)按照“谁的账号谁保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做好本市(区)毕业生省级初审、复审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4.请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选派4名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后期毕业证书的印署工作。选派人员于2020年11月15日上午持单位介绍信,到省教育考试院122办公室报到。
附件:1+2020年9月份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统计表
2+2020年9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核办理工作中的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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