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7-21 23:11:33   来源:自考网第一条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树立科学严谨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向我校申请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细则所列作假情形之一的,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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