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08:48:45 来源:自考网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将于5月17日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5月17日9时—20日17时,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至本人考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5月17日—5月22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初审工作,并于23日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档案送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5月26日—6月30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毕业生复审、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书、加盖主考院校和自考委公章、扫描、上报数据等工作。
二、材料准备及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应按照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转考、免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数字签名认证程序,做到审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凡不签字、不盖章的考生《毕业审核表》不予复审,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处理。
(二)考生应到考籍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毕业申请材料,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除外,凡2006年10月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试卷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由初审盟市负责提供试卷,否则不予办理手续。如果2006年10月以前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盟市作为毕业申请地并提交相应材料,考生在其他盟市保存的试卷必须由保存方密封后交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允许考生自带。
(三)考生在申请毕业前,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按照《关于做好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的通知》(内招考办〔2019〕23号)(以下简称《信息更正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个人信息;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的考生提交材料时须提供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变更过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更改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原件至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盟市对证明材料原件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内。此类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毕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四)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应向申请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出专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
2.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及军队院校毕业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请考生提前通过学信网“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提交学历认证申请。
3.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应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请考生提前通过中国留学生网(http://www.cscse.edu.cn/)“服务大厅”栏目提交认证申请。
上述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应将图文清晰的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内,否则不予办理初审手续。此类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毕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五)有免考课程的考生申请毕业,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需登录毕业审定系统审核该考生的免考课程是否已通过审核,凡审核未通过,不予办理初审手续。此类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毕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
(六)对有转考课程的毕业申请,各盟市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治区毕业审定系统中显示的转考成绩一致,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教招考自〔2016〕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自〔2019〕9号)的要求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初审手续。
(七)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通过所有规定课程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盟市在初审该课程时以自治区平台上公布的成绩为准,没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成绩的考生档案不能上报自治区。凡持有2011年以前发放的实践环节考核纸质合格证的考生须到主考院校办理成绩上传手续。
(八)凡持有内蒙古农业大学颁发的《畜牧兽医专业证书》的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申请专科毕业,不能直接申请本科毕业。
(九)凡发现有伪造、涂改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予以公示,同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中。
(十)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应对考生《毕业审核表》中的考试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具体包括:考生所考课程是否符合所申请毕业专业的课程;考生是否完成了专业计划要求的所有课程;考生自行输入的考试课程成绩是否准确;考生转考课程是否与自治区数据库相一致;考生免考课程是否通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验批准并填写准确;考生是否完成了实践性环节考核(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
(十一)各盟市应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的样式打印《毕业审定初审通过花名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章。
(十二)复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进行,工作人员通过数字签名认证后完成审核,应在盟市提供的《毕业审定初审通过花名册》及《毕业审核表》上签字。复审合格数据上报国家进行最终审查,合格后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印章。
三、考生信息更正说明
需要更正考生信息的在籍考生和已毕业考生须于5月17日9时—5日20日17时携带相关证件: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及证明材料向考籍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盟市要按照《信息更正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尤其要严格把关考生更正身份信息材料的真实性,不符合《信息更正通知》中相关规定的申请,一律不予初审通过。盟市对考生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考生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要在开网期间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其他方式送交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更正信息结束之日,由盟市认真填写“考生更正信息汇总表”,将电子版通过钉钉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考与社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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