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08:08:38   来源:自考网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1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工作,现将2021年全年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参加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应在所对应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否则该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无效。
三、考生报名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及对应理论课程单科成绩合格证(没有单科合格证的考生,可登录打印成绩单),各主考学校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及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四、实践性环节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按每人每科37元收取,考核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五、实践考核课程及安排见附件1。
六、助学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由各所属主考学校组织实施;社会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由各专业第一主考学校组织实施(各专业第一主考学校见附件2)。
七、实践环节考试成绩上报时间。
上半年:5月5日之前
下半年:11月5日之前
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考试安排告知考生,确保考生按时参加实践环节考核,同时应加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诚信应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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