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黑龙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05:18:54   来源:自考网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2021年下半年起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和电子注册使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对应的新专业名称,为切实做好此次网上申请毕业及证书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毕业条件及受理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毕业条件
网上申请毕业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考生毕业信息准确无误。
2.本科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到本人的专科(或以上)前置学历毕业信息,或出示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2001年以前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或提供在学信网打印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含)以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备案表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至2021年12月底)。持外国学历者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登陆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自助服务系统(https://zxks.hljea.org.cn/kszzfw),电子考籍档案中合格课程须与毕业年度现行专业课程设置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一致。
4.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或其它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支付毕业审查费(60元/人/专业)。
(二)时间安排
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21年下半年考生网上申请毕业时间
第一阶段:11月24日-30日;
第二阶段:12月10日-13日。
护理学(专、本)科专业网上申请毕业时间:12月10日-13日。
2.市(地)招考院进行本科前置学历资格登记、审验考生网上提交的免考材料、受理省内转考、合档及查收特殊情况材料时间:11月24日-30日。
3.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如果提示“申请失败”可与报名招考院联系咨询,市(地)招考院受理时间:11月24日-30日。经市(地)招考院受理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12月10日-13日继续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
二、网上申请毕业流程
从2021年下半年起,毕业证书颁发和电子注册将使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在籍考生可根据新旧专业名称对照表(https://zxks.hljea.org.cn/lzk/UploadFile/xjzymcdzb202110.htm)查询自己原报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变更情况。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仍按原专业名称办理毕业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https://zxks.hljea.org.cn/hljzkbygl/Index.aspx),核对毕业信息。(考生必须本人进行信息核对,如因考生提交错误信息申请毕业,按照国家规定,已经颁发的毕业证书不予换发。)
2.如信息无误,同时成功完成在线支付毕业审查费用,即为“申请成功”。(付款方式与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方式相同)
3.如登陆后提示“申请失败”,考生可按照系统中的提示,到报名招考院说明情况,提交佐证,等待复核处理。
4.经市(地)招考院受理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第二阶段(12月10日-13日)在网上再次申请办理毕业。
三、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1.凡2001年(含)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但未在“学信网”认证的毕业生,须在“学信网”申请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学历认证网址:,010-67410388。
2.免考课程办理:登陆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自助服务系统,提交免考课程申请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待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支付免考费(45元/科),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日24时。系统使用说明详见:https://zxks.hljea.org.cn/lzk/UploadFile/免考课程申请办理流程.htm
3.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如需修改身份证号信息,在提交完修改信息后应到报名招考院确认,报名招考院按照身份证原件复核无误后进行审查通过。如果考生在办理本科资格审查及免考的同时需要修改身份证号等信息,则需将修改身份证号信息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招考院,核实无误后,由报名招考院填写《2021年下半年修改自然信息登记表》报送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4.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或相关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毕业的,将延期至2022年上半年及以后申请毕业时间再次进行网上申请毕业。
5.考生在网上申请毕业的同时务必填写本人现使用的联系电话,以便高校、招考机构等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
6.关于护理学专业毕业申请办法
自2016年下半年办理毕业开始,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生申请毕业时,必须持有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审验登记工作按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地)招考院负责。具体申请办法:申请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的考生,于11月24日-30日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招考院完成证书审验。市(地)招考院按证书内容选择省份、输入护士姓名、所在医疗机构、验证码进行查询审验,审验真实后在考籍管理系统中登记提交,收取证书复印件,标注考号,同时由持证考生本人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一式两份,市招考院、考生本人各执一份。见附件2)。《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由市(地)招考院长期留存备查。
特别说明:护理学(专、本)科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在初次网上申请期间均为“申请失败”,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招考院登记。各地招考院如在网上审验时查询不到《护士执业证书》信息,应由考生本人说明情况并承担证书不实责任,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各地招考院在考籍管理系统中登记提交后考生可登陆系统办理毕业手续。
申请毕业的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生的省内合档、身份证号信息修改、替考考生重新申请毕业等事项均须在11月24日-30日进行。市(地)招考院将以上办理事项录入“考籍管理系统”或填表交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市(地)招考院应在12月9日前将省招生考试院筛选出的符合毕业条件且已交验《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在“考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护士执业证书》查验信息,以便该专业毕业生于12月10日-13日顺利申请毕业。
7.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应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之后进行。考生领取证书的具体时间等待报名招考院通知。领取方式: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招考院签字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
8.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毕业生登记表》是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存在本人档案中的要件之一,《毕业生登记表》说明(在登记表最后一页)详细描述了《毕业生登记表》的用途,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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