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内蒙古成人自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1 23:44:14   来源:自考网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9下半年自学考试期间考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传真:0471-3261714-803。
考点名称课程名称考生号考试时间考场号座位号违规事实违规事实对应条款处理依据拟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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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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