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浙江宁波成人自考课程免考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23:32:59   来源:自考网一、考生须详细参阅《2019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通告》及《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二、网上登记申请时间
11月11日-20日24:00。
注意:考生办理免考申请前,须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询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登记修改手续。
考生如因缺少实践考核(含论文)成绩达不到申请免考的合格课程门数要求,无法办理免考申请登记的,请在查询到实践考核(含论文)成绩成绩,符合条件后再进行办理(网上申请的截止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即不晚于11月20日24:00)。
三、现场提交材料
(一)提交时间、地点
(二)所需材料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原件一份)
考生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申请免考登记表》。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3.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002年以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4.本人毕业(肄业、退学)课程成绩表(原件一份)
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的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应注明原所学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5.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一份)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
6.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部分使用证书课程顶替自学考试专业课程的专业,如商务管理、金融管理等专业,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返还考生)。
四、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对上报的免考材料审批后,统一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成绩导入考生自考成绩总库;考生可在12月20日以后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查询审批确认结果。
五、其他说明
1.免考手续需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除上述需提交的材料外,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来现场办理。
2.除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当场审核返还外,所上交材料不再返还考生。
3.考生成绩证明中,原所学课程没有注明学时的,按申请免考的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乘以17或18计算学时。
4.以高校在校期间英语合格成绩来申请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的,在填写免考课程信息时,“原所学课程”需填写2个或3个英语课程,相应“成绩”、“学时”及“免考代码/课程”亦是。原所学英语课程没有注明学时的,每个英语课程的学时按计算出来的学时除以2或3填写。
5.“原所学课程”与申请免考的“免考代码/课程”须相符,否则会导致课程免考审批不通过或未能免考想申请免考的课程。
如:考生想申请免考“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原所学课程”填写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申请免考的“免考代码/课程”却填写是“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者不符,“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就不能免考。
6.课程免考申请办理时,重复申请提交或多次修改提交的,免考审批时按最后一次提交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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