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做好自考听力等实操设计类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08:27:16   来源:自考网
【导语】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湖南省自学考试听力等实操设计类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省开考的听力(00593)等技能要求较高、又不适合采用纸笔方式考试的实操设计类课程不能再继续参照现行实践环节考核办法报送方式报送成绩。为做好该类课程报考、考试、成绩报送等环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操设计类课程包含两个部分。一是《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湘自考委发〔2016〕1号)中备注或说明为“实践环节”的课程,二是经主考学校论证并经我院审核认定确实不适合采用传统纸笔方式考试的课程。为此,我院根据现行专业考试计划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实操设计类课程目录(附件)。
二、听力等实操类课程是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组成部分,主考学校应高度重视该类课程教学组织与考核工作,按要求拟定课程考核大纲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时间、报考、考点设置及考试组织
1.考试原则上一年安排两次,分别为1月和7月第二个周六和周日
2.拟参加1月考试的考生可在上一年12月10日前与主考学校联系报考及考试事宜。拟参加7月考试的考生可在当年5月30日前与主考学校联系报考及考试事宜。
3.主考学校拟安排1月或7月进行考试的,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所在市州申报考点,市州根据教育部规定审核通过后,统一向我院书面申请审核。
4.主考学校应在考试前一个月通过系统向我院上报报考信息,我院在完成报考后根据市州上报的考点设置情况统一进行考场编排。
5.考试组织由所在市州教育考试院负责。多个主考学校的考生可以在同一考点参加考试。在助学机构设置考点的,按照教育部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6.不按照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相关考务规定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主考学校承担。
四、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统一报送考试成绩。
五、报考费收费标准:每科48元,在报考结束后,统一由主考院校上交我院财务处。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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