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天津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
发布时间:2019-12-20 00:23:34   来源:自考网2019年12月天津师范大学高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受理工作的相关安排布置如下:
一、学位申报受理的时间安排:
1.我校各主考学院受理、审核学位申请工作时间为2020年2-4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请在此时间节点前把相关学位申请材料交到主考学院。
2.天津市学位办、国家教育部审批备案,我校制证发证时间约为2020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学位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主考专业的2019年12月的本科毕业生。表中毕业时间一栏统一填写为2019年12月30日。
2.申请人应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考核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参加各类衔接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只认定核心课程成绩),并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关于成绩的认定办法: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毕业生,各科成绩是指高自考本科毕业生登记表上所有学分课程(含实践课成绩)。
(2)对于免考课程具体计算方法为:有具体的原始成绩的课程,应填入原始成绩计算平均分;对于原始成绩不具体,或属于政策性免考的课程,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历毕业证书),成绩不记入总分。
(3)原“7字头”专业考生,无论在“7字头”专业办理毕业或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办理毕业,只认定其参加“终结性考核”的“核心课程”成绩,平均分要求在70分及以上。(具体认定课程以“7字头”专业计划里规定的核心课程为准)。
(4)原高职衔接自考本科专业考生,无论在“8字头”专业办理毕业或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办理毕业,原平均成绩认定办法是:认定所有课程成绩,计算所有课程的平均分。新的平均成绩认定办法是:只认定其参加“终结性考核”的“核心课程”成绩,平均分要求在70分及以上。(具体认定课程以各“8字头”专业计划里规定的核心课程为准,“免考验收互认课程”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
高职衔接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平均成绩认定具体时间节点:
2018年12月之前注册的考生,在2021年6月前毕业(含),申请学位仍执行原平均分认定办法(认定所有课程成绩),之后毕业的考生一律实行新的平均分认定办法;2018年12月注册的考生,在2021年12月前毕业(含),申请学位仍执行原平均分认定办法(认定所有课程成绩),之后毕业的考生一律实行新的平均分认定办法;2019年之后注册的考生,即2022年起毕业的高职衔接自考本科毕业生,无论在“8字头”专业办理毕业或在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办理毕业,一律执行新的平均分认定办法。
4.考生在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考籍期间,未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外语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5月前通过由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由考生提供合格证书原件);
(3)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375分及以上;(高职在校生须参加CET-4考试,由学校统一出具成绩证明)
(4)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英语(二)”或相关语种的(如国考日语二、国考俄语二)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高职专科毕业考生、“7字头”专业考生、社会考生需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英语(二)(课程代码0359)的课程)
(5)艺术类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艺术专业英语(课程代码1085)”,且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5.毕业论文成绩必须达到良及以上;
6.自学考试学习过程中没有作弊违纪行为记录者。
三、考生需要交验、审核的材料
1.下载填写学位申请表格,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本科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08年以前)或网上下载打印的成绩单(09年以后学位外语成绩单屏幕打印一张)。
6.申请人有免考课程的考生需提供免考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及复印件)。
7.申请人提供准确的毕业论文题目和成绩(学生毕业论文封面)。
8.申请人提供相关专业登录名和密码,由主考学院查验所有专业的课程成绩。
9.申请人交纸质版照片一寸半(3.3*4.8cm)叁张,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与申请材料一起上交,背面写清姓名、专业,用于贴在学位证书上。同时要求考生提供一份电子版照片给专业学院。
照片采集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版照片与电子版照片应为同一底版。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不得配戴眼镜,应露出额头,双耳,穿浅色系上衣、背景为单一蓝色,由数码相机拍摄。
(2)电子版照片要求:jpg格式文件、150*210像素、10k以内,并将电子图像的文件名以专业代码和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
(3)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x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头部左右居中、上空1/10)。
照片采集方式建议(鉴于之前考生自行上传的照片很不规范):
(1)高职院校考生及具有专科以上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凡参加过新华社统一组织的大学生图像采集的考生,均可提供该采集照片。可登录网站进入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找到采集过的照片并提供给学校。
(2)其他高自考本科毕业生,可自行登录进入大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网,点击未拍摄毕业照,进行个人补拍照片。
四、受理学位申请的相关学院及联系电话
学院 | 专业 | |
1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2 | 新闻学院 | 新闻学、广告学 |
3 | 法学院 | 法律 |
4 | 政行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5 | 经济学院 | 国际贸易、销售管理 |
6 | 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知识产权 |
7 | 教科院 | 教育学、学前教育 |
8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及应用 |
9 | 城环学院 | 物业管理 |
10 | 物理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11 | 生科学院 | 生物技术(分析检测) |
12 | 美设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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