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发布时间:2021-10-28 04:24:20   来源:自考网根据《兰州大学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教〔2019〕164号),现将我校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本校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毕业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1日—12日,正常工作时间受理申请。
三、申请地点
(一)自学考试社会型(长线)专业(法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行政管理等)将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02室0931—8912031,0931—5292748,邮箱:nier@lzu.edu.cn)。
(二)网络教育、成人函授、业余及自学考试应用型(短线)专业的毕业生申请材料交至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城关校区西区观云楼210室0931—8912202或4000931212,邮箱:Genghx@lzu.edu.cn)。
四、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专升本考生还需前置学历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最长期限,一般为180天,确保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有效);
(二)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凭证复印件;
(三)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
(四)《兰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贴2寸蓝底免冠照片,一式两份);
(五)2张2寸蓝底免冠照片及电子照片。要求:近期标准证件照,且宽*高为480*640,≤40KB,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最好使用毕业证照片),供电子注册使用。照片背面以铅笔注明本人姓名、专业、联系电话,确保无污损、无划痕。
(六)毕业证书、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凭证、学位课程成绩单等材料上的基本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七)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提供的全文论文查重合格报告电子版。
http://vpcs.cqvip.com/personal/paper/filetext.aspx
五、工作要求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面广、类型复杂,相关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工作结束后,需及时汇总、报送申请材料。
六、注意事项
2020年毕业的、因2020年疫情原因无法参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可于2021年11月申请学士学位,之后不再补授。
2021年毕业的、已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可于2021年11月申请学士学位。
2021年毕业的、因2021年疫情原因无法参加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的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于2022年11月之前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可于2022年11月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特此通知
附件1:兰州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2:兰州大学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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