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发布时间:2024-01-25 08:15:28   来源:自考网
【导语】自考网自学考试频道从内蒙古招生考试院了解到,《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公告,具体如下:
温馨提示: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实践课考核申请(包括论文答辩)、转考申请、免考申请等事宜,均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自学考试栏目办理,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具体申请办理的时间、条件、方式以及工作调整也都会在此栏目发布公告、通知,希望考生随时关注栏目信息及“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另外手机讯息也是考生获得自学考试信息的重要途径,考生应准确填写自己长期使用的手机号,如有变更及时上网修改。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安管理学(本)”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专业,报考对象为“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不接收社会考生报考,报考资格由公安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报名报考。“护理学(本)”要求考生前置学历为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汉语言文学(专)”已经停止接收新生报考,2026年起将不再受理毕业申请。
二、开考专业
专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仅在籍考生报考)、动漫设计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字媒体艺术、消防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学前教育、法学、护理学、公安管理学。
各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栏目“开考专业查询”。
三、考试课程和时间、地点安排
2024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4月13日-14日;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27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栏目“报考课程查询”。
考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和“兴安盟”,报考时由考生自主选择。
四、报名报考时间和方式
报名报考时间:上半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7:00
下半年9月2日9:00至9月6日17:00
注意:此报名报考时间为暂定,准确时间以工作公告为准。
报名报考流程如下:
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报考时间段内首先进行网上注册、选择旗县区的报名点,然后本人持身份证到所选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及考生图像采集,信息确认后才能网上选择自己要参加考试的考区及课程并缴费。如未能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报考缴费,必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成功报名报考的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与《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2016年以前的在籍考生(老考生)报考及毕业申请有关政策规定
截止到2023年底,我区自学考试向新专业计划过渡及部分专业停考过渡期结束,继续开考的专业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制定的新专业计划执行。鉴于部分老考生已经完成了停考专业的论文答辩及实践环节考核,为满足这部分老考生的毕业需求,截止到2024年底前,允许已经完成了论文答辩及实践环节考核科目的在籍老考生按照规定继续考试及进行停考专业的毕业申请,符合毕业条件按新专业名称颁发毕业证书。吉林大学已经函告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所对应的停考专业不再受理毕业申请。停考专业的老考生可按下述办法选择报考或转考:
(一)可选择目前开考课程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2024年完成毕业。
(二)所报考专业尚有三门以下(含三门)专业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选择同层次相近专业的专业理论课或我区指定的课程(课程清单见附件)参加考试,按照“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2024年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符合毕业条件即可申请毕业。
请注意:用于顶替的课程不得申请免考,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三)所报考专业2024年不能毕业的,可转入现开考专业参加考试,达到转入专业计划规定的合格课程及课程门数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毕业论文及实践环节考核也需按新专业要求进行。
(四)考生也可选择将我区合格课程成绩(免考、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成绩除外)办理转出,到其它省份继续报名考试。
六、实践环节考核、转考、免考及毕业申请、信息更正申请
我区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包括论文答辩)、跨省转考、课程免考及考生身份信息更正、毕业申请等各项工作均采取考生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办理模式,时间是相对固定的,每年办理两次,2024年实践环节考核(包括论文答辩)、跨省转考、课程免考工作时间段与报名报考相同:上半年为3月4日9:00至3月8日17:00;下半年为9月2日9:00至9月6日17:00。毕业申请、考生身份信息更正预计工作时间段为:上半年5月下旬;下半年11月下旬,准确办理时间将会在此时段前发布公告,以公告时间为准。
(一)实践环节考核(包括论文答辩)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栏目进入“报名报考系统”,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由主考学校按有关规定核收,考生网上考核申请成功后要主动与主考院校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情况,及时参加考核(联系方式见自学考试栏目“主考院校联系方式”)。网上报考实践课的报名缴费,必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考生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的条件,按照主考院校要求进行。
(二)转考申请
1、申请转出到其他省市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栏目“报名报考系统”选择“省外转考”,按照提示流程进行转出省市、转出课程选择并缴费,考生要按照转入地省市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查询确认自己的考籍信息。
2、外省考生转入
考生在我区建立自考考籍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课程成绩后,方可把外省市合格课程成绩(不包括实践环节考核成绩、论文答辩成绩及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转入我区,转入考生应当按我区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的规定按照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免考申请
考生要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对照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免考条件。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提交免考所需证书信息及图像并缴费,要求相关等级证书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可查询,相关学历证书及有关课程成绩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如免考依据网上不可查询,则不予审核通过。考生最多可申请专业计划中的7门笔试课程的免考。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毕业申请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栏目“报名报考系统”选择“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按照网上流程办理申请并缴费,然后打印《毕业审核表》。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2002年(含2002年)以前毕业的专科毕业生及军队院校毕业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相关学历信息,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五)在籍考生信息更正
考生应在申请毕业前,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应在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期间向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考生更正信息申请表》,承诺对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同时提交更正信息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更正身份信息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等信息如有变更的,依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要求,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通过毕业审核、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信息一律不得变更。考生应对更正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13000)英语(专升本)”课程的顶替
考生如果不参加本科专业计划中的“(13000)英语(专升本)”课程考试,可以在我区公布的规定课程中选择2科考试进行顶替,课程清单见附件。
请注意:用于顶替的课程不得申请免考,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七、考试规定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考生按公告时间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成绩查询进行考试分数查询。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分数复核并查询复核结果。
九、报名费用
理论课考试报名费45元/科;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30元/科;课程免考审定费45元/科;外省转考审核费10元/科;毕业生审定费75元/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顶替英语加试课程暨2016年前在籍考生选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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