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考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28 11:12:19   来源:自考网
天津市自考专业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各位考生可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适应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应适应天津市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注重开考社会亟需的专业。专业设置应立足于我市办考的实际条件,适当考虑借助其他地区高等教育资源,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三条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委”)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展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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